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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者保护宣传专栏第21期特别篇 | 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

2024.09.13 来源:

技能一:认准正规金融牌照

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,必须持牌经营。俗称的金融牌照是指相关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,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的许可证,由人民银行、银保监会、证监会颁发。必须经许可才可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有银行、保险、信托、、期货、金融租赁、公募基金、第三方支付等。

技能二:认清投资陷阱常见套路

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,达到非法集资目的,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:

①装点公司门面,营造实力假象。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,办理工商执照、税务登记等手续,貌似合法,实则没有金融资质。这些公司或办公高档豪华,或投入重金通过各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,或高档场所(如人民大学堂)举行推介会、知识讲座,邀请名人、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,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,欺骗性更强。

②编造投资项目,打消群众疑虑。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、民间借贷、房地产销售、原始股发行、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、财富管理、金融互助理财、海外上市、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,并且承诺右担保、可回购、高回报等。

③混淆投资概念,常人难以判断。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,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;有的利用电子黄金、投资基金、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,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;有的利用专卖、代理、加盟连锁、消费增值返利、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,欺骗群众投资。

④承诺高额回报,编造“致富”神话。高利引诱,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。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,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,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,等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,携款潜逃。

技能三:遇到这11种情形务必提高警惕

①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预定床位、预存会费可拿收益的养老为幌子的;

②以私募入股、合伙办企业为幌子,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;

③以“看广告、赚外快”“消费返利”“慈善”“互助”“虚拟货币”“区块链”等为幌子的;

④以投资境外股权、期权、外汇、黄金、期货等为幌子的,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,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、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“投资”推介会;

⑤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,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;

⑥公司网站、服务器设在境外或公司高管是外国人,进行虚假宣传的;

⑦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,或频繁变换网站名称、投资项目的;

⑧要求缴纳投资款以现金方式,或者向个人账户、境外账户转账的;

⑨许诺超高收益率,尤其是许诺“静态”、“动态”收益;

⑩赠送以组织考察、旅游、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;

⑪在街头、超市、商场等人群流动、聚集场所摆摊、设点,发放“理财产品”广告,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。

技能四:文末忠告要记牢

①加强金融知识学习,熟悉投资的业务,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;

② 坚持理性投资,提高风险意识,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;

③ 提高对非法集资、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,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,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,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APP或投资相关产品;

④谨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,坚决抵制“保本保收益”“高收益无风险”等噱头诱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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